广元市天健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广元市城北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雪莲大道箱涵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元市城北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雪莲大道箱涵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202410151059200001)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广元市城北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雪莲大道箱涵工程)位于城北片区。本次报告论证的是雪莲大道中涉及的6处排水箱涵。
拟建XK0+013.00箱涵位于向家沟上,系老旧涵洞拆除改造,设计尺寸为3.0m×2.0m,长170m,涵底纵坡0.8%。
拟建XK0+394.44箱涵位于解家沟上,将现有沟渠改造为2孔箱涵,设计尺寸均为4.0m×3.0m,长210m,涵底纵坡1.1%。上游接现状6m×2.3m箱涵,下游接现状2孔3.2m×2.5m箱涵。
拟建XK0+778.72箱涵为现状涵洞因道路放坡长度不足而延长。拟建箱涵下游有单孔箱涵,其尺寸为4.0m×2.0m,本次拟建箱涵的尺寸为4.0m×2.0m,长17.5m,涵底纵坡0.3%。
拟建XK1+936.83箱涵为现状沟渠改造。拟建箱涵下游有已建2孔4.0m×3.5m箱涵,上游有已建3孔桥梁涵洞,现状尺寸均为2.2m×1.9m。本次拟建2孔箱涵,设计尺寸均为4.0m×3.5m,长260m,涵底纵坡0.57%。
拟建XK2+397.40箱涵为现状涵洞因道路放坡长度不足而延长。上游箱涵为2.5m×2.5m,本次拟建箱涵的尺寸为2.5m×2.5m,长15.5m,涵底纵坡3.5%。
拟建LK0+536.46箱涵为雪莲大道引道工程中现状河道改造为箱涵,拟建箱涵尺寸为2.5m×2.5m,长140m,涵底纵坡4.0%。
基本同意本次拟建6处箱涵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广元市城北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雪莲大道箱涵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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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2024年10月23日